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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系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29 02:13: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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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学方案,三年级学生应结合专业课程学习撰写学年论文一篇,其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年论文的写作,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和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写作的能力。为了规范本科生学年论文管理,提高论文质量,历史系特制定“本科生学年论文管理办法”。

一、    学年论文基本要求

学生应认真对待学年论文,对选题做比较系统、全面的阐述,要做到逻辑清楚、文理通顺。学生要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进行写作,坚守学术底线,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论文抄袭若经查实,成绩一律以零分计算。

二、    学年论文时间安排

1.第5学期第6周之前,确定选题方向并自行联系指导老师。

3.第5学期第14周之前,向指导老师递交论文写作提纲。

4.第6学期第8周之前,向指导老师提交初稿。

5.第6学期第12周之前,向指导老师提交定稿。

6.第6学期第13周之前,指导教师给出成绩。

7.第6学期第17周前,向教务科提交装订好并签署有指导教师意见的论文稿存档。

注:具体日期依据每学年情况而定,届时会统一通知。

     申请大四保研的同学学年论文必须为优秀,且在大四初参加由系里组织的学年论文答辩。

    三、论文指导

1.导师选择

学生根据自身选题方向和本院教师的研究方向自行联系论文指导教师。为保证论文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论文写作过程中,需要更换指导教师者,学生必须在第5学期16周之前填写《更改导师申请书》。

2.师生职责

在论文撰写阶段,学生须主动与导师沟通,教师亦应对学生的选题、资料收集、写作等具体过程给予指导,对学生的问题及时解答,检查论文进度。

四、    成绩评定与答辩

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成绩“优秀”并拟在大四学年申请保研的同学,需参加系里组织的答辩,答辩委员会将以无记名投票和集体协商的方式评定学生论文成绩,并对学生的综合科研能力进行评估、排序,作为保研工作中科研评分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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