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18 11:03:00 阅读量:
历史学院本科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编者按:学校新学期赴外交换项目已于近日公布并择日开始选拔,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项目申请、学分转换等各项事宜,特将学院本科生赴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公布在本平台上。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和拓展学校与国内高校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进一步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积极开展与联盟高校及国内高水平大学之间互派在校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换生)交流学习项目
第二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交换生管理工作,确保校际联合培养人才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我院特制定本办法。交换项目的发起、交换生的选拔、学费的缴纳、学籍的保留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办统一管理,历史学院教务科则对交换生派出后的课程管理、学分认定、交换培养予以补充说明。
选课说明
第一条 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自己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做好课程规划,明确境外高校课程与我校课程之间的转换原则和转换关系,所选课程名称与历史学院开课名称一致或相近,所选课程学分不得少于要转换的课程学分,所选总课程学分应当与学生交换学期应修本院课程学分基本一致。
存疑课程请先咨询历史学院本科教务秘书,否则课程将不予认定。此外学生应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计划表》(教务处主页下载区下载:“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学习申请材料模板”文件包内)。
第二条 学生赴境外交流前,应当提前联系学院本科教务秘书,注销交换期间的校内课程。
学分认定
第一条 交换生返校后,在学期初的前六个星期内,根据接收高校提供 的成绩单原件,按照教务处相关管理办法,向学院教务科与学校教务处提交《本科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转换为认定成绩和学分。不提供原件者,教务处不予以成绩转换。
培养管理
第一条 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交换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违反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若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第三条 交换生交流学习期间,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活动所获得的创新学分、素质拓展学分、单项成果奖,由接收高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四条 交换生在外交流期间,应定期向派出学院汇报自己个人情况,并撰写3篇文章提供自己在外交流的感想、收获等。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由历史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