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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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系毕业论文管理方法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29 02:15:00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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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也是学士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为了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提高论文质量,历史系特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一、    毕业论文基本要求

学生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毕业论文,在三年专业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兴趣和指导教师的意见,选择研究方向与题目。论文应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搜集资料,独立思考,提出个性化的学术见解。学生必须坚守学术底线,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抄袭者若经查证属实,毕业论文一律以零分计算,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二、    毕业论文时间安排

1.第7学期第6周之前确定选题方向,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教务科。

2.第7学期第8周之前,确定论文指导老师。

3.第7学期第18周之前,学生将论文写作提纲填入《毕业论文指导手册》的相应页面,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4.第8学期第1周之前,向指导老师提交初稿。

5.第8学期第5周之前,向指导老师提交定稿。

6.第8学期第6周之前,指导教师给出论文指导意见,统一提交到各教研室。

7. 第8学期第8周为历史系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周,由各教研室自行组织答辩,填写《答辩成绩评定表》。

8.第8学期第9周前,系学术委员会完成对所有论文成绩的审查。

9.第8学期第10周前,学生向教务科提交论文及指导手册,教务科将对论文评语、成绩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

10. 第8学期第11周前,由教务科汇总各项材料上交教务处。

注:具体日期依据每学年情况而定,届时会统一通知。

三、    论文指导

1.导师选择

学生根据自身选题方向和本院教师的研究方向自行联系指导老师。为保证论文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论文写作过程中,需要更换指导教师者,学生必须在第7学期12周之前填写《更改导师申请书》。

2.师生职责

在论文撰写阶段,学生须主动与导师沟通,教师亦应对学生的选题、资料收集、写作等具体过程给予指导,对学生的问题及时解答,检查论文进度,按学校规定填写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

四、    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1.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环节,每位毕业生均需参加各教研室组织的答辩,答辩委员将以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基础,匿名对论文进行成绩评定。

2.系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查各教研室所给出的论文评审意见、成绩,受理相关申诉,裁定每篇毕业论文的最终评审意见、成绩。

3. 论文特别优秀者将由学术委员会推荐为“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并汇编入论文集。

五、    其他注意事项

1.每位同学需提前一周向答辩委员提交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2.毕业前教务处主页会挂出通知,要求向图书馆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请大家关注并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将影响毕业。

3.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毕业论文指导手册》,请大家严格遵照要求进行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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