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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远:林则徐总办江浙水利考述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18 10:24:00 阅读量:

林则徐总办江浙水利考述[1]
刘文远
 
 
[摘要]道光癸未大水之后,林则徐受命总办江浙两省水利,得到江浙督抚和皇帝的一致认可,除了操守和能力出众之外,“谙熟两省水道”是最重要的因素。这说明在此之前,林则徐就已取得令人信服的成绩。文中通过追溯道光四年江浙两省通办水利的原委,梳理了嘉庆二十五年到道光四年数年间林则徐水利建设上的主要经历,揭示了他作为总办江浙水利独一无二的人选的原因,以及他因故未能履任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林则徐;江浙;水利
[作者简介]刘文远,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发表信息]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4期。
 
 
本着“无地不可兴利”的思想,林则徐一生所到之处,无不锐意以兴利除弊为己任。水利作为兴利的举措尤为重要,在他履职之地几乎都留下了水利建设的痕迹,至今民间讴歌不绝。关于这方面,前辈学者研究颇多,兹不赘述。本文试图讨论的是,道光三年(1823)江南大水,四年两省通筹兴修水利,林则徐何以作为唯一人选而受命总办?由于丁忧守制,林则徐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履任,因此以往研究多将此视为一个小插曲一笔带过。但从两省官员的公举和皇帝的亲笔朱批中,我们可以看到,林则徐经过短短三年的外任历练,正是在此时刻脱颖而出。这次不同寻常的任命,既是对他此前业绩认可,同时也必然对他此后重视水利建设起到激励作用。
 
一、江浙通办水利之缘起
江浙两省通办水利,起因于道光三年(癸未年)发生的特大水灾。据载,是年四月上旬以后,“竟夕连旬,鲜有晴晷”,[①]洪水“平地高数尺,滨江居民田庐悉被淹没,溺死者无算”。[②]此次水灾的特点是强度大,面积广,南北同涝,而以太湖流域受灾最为严重。[③]其为患之烈,时人称“数百年所仅见”。[④]时任江苏按察使林则徐也说:“被灾之重,为历来所未有。”[⑤]类似言论,在当时官私记载中比比皆是,绝非虚语。此次大灾给江南民间造成严重损失,多年之后,民间元气仍未恢复,乡村凋敝,民生日蹙,经济进入长期衰退,即所谓“道光萧条”之中。
关于道光三年大灾的成因,当代学者已从气候史的角度给出了科学解释,认为“根本原因是全球性气候剧变”[⑥]。而当时人们,除了认为此次水患“非常有之事”[⑦],更多还是把焦点放在人事上。
本年受灾最严重的苏州、松江、常州、太仓、杭州、嘉兴、湖州七府州,是清代赋税最沉重,同时经济也最发达的地区。如当时人所说,这里“田惟下下”,“壤地不博”,但“财赋素繁”,“甲于天下”,关键原因,在于水利发达。[⑧]因为地势洼下,襟江带湖,汊港纵横,必须河道疏通,方能旱涝有备,“故言水利,于东南尤为第一要务”。[⑨]癸未大水之后,当时民间和官方文献中,充满了对东南水利失修的追问和反思。很多人都认为,“推原其故,不得不归咎于前次挑浚之不善”。[⑩]这年十二月,两江总督孙玉庭等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明确指出:“本年……积水泛溢,江浙大郡悉遭水患,实由太湖分泄水道年久淤垫,去路不畅所致。”[11]陶澍也认为,江南地区田地歉收,是由于“数十年来,河道淤塞”,道光三年水灾正是“其明验也”。[12]因此,在灾后赈济之外,江浙两省也开始筹划挑浚河道,疏泄积水,修复水利的工作。七府州虽分隶江苏、浙江两省,但都环绕太湖,属同一流域,休戚相关,在水利治理上,存在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的迫切需要。此前历朝治理,多各自为政。此次大灾,二省并受其祸,有人开始认识到协同合作的重要性。如道光四年负责履勘浙西水道的王凤生就说:“浙西之水虽发源于杭湖,而三江太湖系其尾闾,俱隶江苏境内,非合二省统观,莫悉端委,且浙西之流即吴中之源,两治均利,独治徒费也。”因此提出了两省同治的观点。[13]道光三四年间,在筹划兴修江浙水利的过程中,朝廷逐渐形成了两省通办的决策。正是在此期间,林则徐被推到了最前线。
两省通办水利决策的出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水之后,首先面临的是疏泄积水,补种庄稼,恢复生产。江苏省对太湖尾闾之一刘河的淤浅不畅之处抽沟泄水,工长五千八百余丈,九月初竣工[14],使积水渐消,地势较高之处可以补种二麦。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因河道淤塞严重,低洼之处积水并未涸出。如果不彻底浚治,一遇夏秋水发,后果堪虞。但跨州连郡,欲加挑浚,必须制定全面计划。为此,江苏省特地借调熟悉河务的原任淮海道沈惇彝,会同苏松太道龚丽正,亲历各地,勘查河道形势。[15]道光帝在四年正月十三日接到孙玉庭等人的奏报,朱批道:“通省水利,攸关甚巨,岂有坐令贻误之理?必当随时相度,计出万全,方为克称职守。然要在得有实效,勿徒费周章也。”[16]
或许由于没有见到浙西水利兴修的计划,三月十五日,原籍湖州安吉的江西道监察御史郎葆辰上折,认为上年杭嘉湖“被非常之水灾”,是由于湖州诸水通往太湖的溇港“悉皆壅塞”,“去路不通”所致,请饬浙江大为疏浚,一劳永逸。[17]十六日,原籍嘉兴平湖的礼科给事中朱为弼上折,称上年浙西遭受水灾,是由于太湖入海之道淤垫不通,以致洪水溃决四出,淹没民田庐舍,嘉兴、湖州二府受患最为严重。他认为应对刘河、吴淞江等入海通道大加疏浚,否则转眼大雨时行,又会积水倒灌,淹没田庐。[18]道光帝就此颁发上谕,命浙江巡抚帅承瀛委派干练大员,勘估太湖溇港情形,择要酌修,同时命两江总督孙玉庭、浙江巡抚韩文绮派员前往太湖海口下游,择要疏挑。[19]
两位原籍浙江的京官都对解决浙西水患提出了建议,但侧重点并不相同。郎葆辰仅提出疏浚湖州溇港,还限于浙江省内。而朱为弼则认为要解决浙西水患,必须疏通太湖入海通道,这就需要江苏协同。三月二十五日,原籍江苏吴江的京畿道监察御史程邦宪在前二人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如果只是挑浚海口下游,而不解决太湖淤塞问题,当雨水过多之时,洪水横决,两省都会遭灾;而如果专治湖州溇港,太湖入海通道却任其淤垫,浙西天目诸山之水奔注而来,洪水不能迅速入海,则苏松之患会更为严重。因此,“专治上游与专治下游,未能均归利益也”。他建议选择太湖泄水最要之处,如吴江堤之垂虹桥、爱遗亭、庞山湖等处疏剔沙淤,铲除荡田,令太湖东注之水源流无滞。这样苏松嘉湖等府州均可免于水患。[20]程邦宪虽然认为不能“专治上游”或“专治下游”,但并没有提出两省协同的建议。不过道光帝显然看到,要解决太湖水患,决不能两省各自为政。他在上谕中特别强调,因为“事关两省水道农田,自宜合两省形势,通盘筹画,为一劳永逸之计”,命孙玉庭、韩文绮派干练大员,会同浙省,确实查勘,择要疏挑。[21]所谓“通盘筹划”,可以看作“通办”江浙水利的初步设想。
 受了这份上谕的启发,江浙两省开始考虑协同办理。这年四月二十八日,浙江巡抚帅承瀛起程进京陛见,中途经过江苏,与两江总督孙玉庭和浙江巡抚韩文绮会商,详细讨论了两省协作问题,认为“以同条共贯之水,本属无分畛域”,如果“浙省专治上游,江省专治下游,则地势各有所便,脉络不能相通,即令上下皆治,而中间仍多隔阂”,进而达成了选择一名公正明达的大员综司其事,“较之两省委员分办,更可一律周妥”的“通办”计划。经过权衡,选择了江苏按察使林则徐,因为他“器识远大,处事精详,曾任浙江杭嘉湖道及江南淮海道,其于浙西三府地方均为熟悉,而水利诸事亦夙所究心,以之综办两省修浚事宜,实勘胜任”。帅承瀛在陛见时,将会商缘由面奏道光帝,得到允准,道光帝命其与孙玉庭等具折陈奏。随后,帅承瀛、孙玉庭等于道光四年闰七月十六日正式上奏。奏折中特别强调,林则徐仍留江苏按察使本任,不须开缺,如果冬秋施工,需要长期驻工,则另委官员署理臬司印务,停工时则回本任,经费由两省分别拨给。这样“通办”的好处是,“责有专属,事无两歧,彼此绝推诿之私,高下有贯通之益,自见全河顺轨,蓄泄咸宜”。[22]道光帝对这一提议甚为满意,在提议“江苏臬司林则徐”的地方朱批道:“即朕特派,非伊而谁,所请甚是。”[23]随后颁布的上谕中,对奏折中的提议全部允准。至此,江浙两省“通办”水利格局形成,林则徐也由此被推上一个更广阔的舞台。
 
二、林则徐兼谙两省水利
 应该说,江浙大吏决定总办两省水利人选是慎重的。这个人选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一,能力突出;其二,熟悉两省情况;其三,也即最重要的,要精通水利。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江浙各司道中,非本籍隶居两省,即于两省情形未及尽知”,只有林则徐,无论操守、能力还是阅历,以及对水利的熟悉情况,都完全符合,遂成不二人选。[24]
在操守和能力方面,林则徐已得到上司和皇帝的高度认可。姚莹曾说:“诸君子于时事非其职,顾乃意气勤勤恳恳,如身家所当为,吾曩在京师所见,独林少穆制军有此怀抱。”[25]也就是说,还早在担任京官之时,林则徐就表现出胸怀天下、敢于担当的志向。所以说他“器识远大”,应非溢美之词。正因为有这样的责任心,林则徐无论在何处为官,都兢兢业业,励精图治。我们从两份上司的考语中就可以看出。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底,浙江巡抚陈若霖密奏所属司道考语,其中对林则徐的评价是,“该员到任未及半年,守洁才优,办事勤奋”。[26]道光二年九月,林则徐被推荐署理两浙盐运使,浙江巡抚帅承瀛对他的评价是“才识明练,办事精详”[27]。道光三年底,江苏巡抚韩文绮的考语是“按察使署苏州布政使林则徐,才识明敏,操守洁清,公事颇见整顿”。[28]对林则徐无论操守还是能力,都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此期间,林则徐也不断引起皇帝的重视。在嘉庆二十五年刚被任命为杭嘉湖道时,皇帝对林则徐的能力似还存有疑虑,在谢恩折上写了“似可”两字。[29]道光二年四月二十六的陛见中,道光帝说:“汝在浙省虽为日未久,而官声颇好,办事都没有毛病,朕早有所闻。”[30]道光三年十一月两次陛见,皇帝的评价是:“汝系翰林出身,文章学问本好,此数年在外办事亦好。”[31]不难看出,皇帝对林则徐人品能力的信任不断加强,所以当孙玉庭等推举林则徐总办江浙水利时,他才会情不自禁地写下“即朕特派,非伊而谁”的朱批。
在任职经历方面,林则徐先后担任过杭嘉湖道、江南淮海道、浙江按察使和署苏州布政使,基本围绕苏松和杭嘉湖地方,因此“于浙西三府地方均为熟悉”,显然毫无疑问。更为重要的,是孙玉庭等人奏折中特别提到林则徐于“水利诸事亦夙所究心”。
林则徐对水利的关注,可能早在京师为官时就已开始。据杨国桢先生研究,鉴于大旱灾与天理教起义的直接关系,林则徐开始关注京畿一代的农田水利问题,“酝酿并开始写作《北直水利书》”。[32]来新夏先生经过考证,认为具体时间可能是林则徐于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以后被派往翰林院清秘堂办事,有机会接触内阁秘藏的有关典册,“《畿辅水利议》的资料搜集工作可能就开始于此时”。[33]嘉庆二十四年,林则徐受命充任云南省正考官,在经过磁州时,发现杜村“双渠夹道”“芦苇弥岸”,得知是康熙年间知州蒋擢疏滏阳河所成,“至今稻田资其霑溉”,发出了“何地不可兴利,顾司牧奚如耳!”的感慨。[34]这种“何地不可兴利”的观点,显然与《畿辅水利议》的主旨一脉相承。但除此之外,关于他在京期间有关水利方面的活动,实难考证。即使有,恐也很难为当时人所知。那么奏折中说林则徐“水利诸事亦夙所究心”,显然是根据其在江浙两省为官经历得出的。
林则徐首任外官是杭嘉湖道,虽然有“兵备”二字,实际上同时兼管海塘、水利。该道设于雍正四年(1726),乾隆十九年(1754)开始管辖钱塘江北岸仁和、海宁、海盐、平湖四县海塘。[35]乾隆二十五年(1760),兼水利衔。[36]管理海塘是杭嘉湖道的主要职责,所以,林则徐就任后“修海塘,兴水利,士民德之”[37],也是他的职责所系。从林则徐履任以后的活动也可以看到,他每月都要到所辖府县查勘海塘沙水情况,按月汇禀,由浙江巡抚逐月专折奏报。通过这些奏折,我们发现林则徐在海塘查勘和兴修过程中充当了关键的角色。如嘉庆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奏折中,奏报布政使伊什扎木素、杭嘉湖道林则徐会同勘查海塘,发现由于连续狂风骤雨,西塘柴工间段坍卸573丈,请借项修复。[38]十月,林则徐查勘发现,因入秋以后潮汐盛旺,东西两塘柴塘、坦水受到冲激,柴工自成字号起至恭字号止263丈“柴桩泼卸,附土坍宽”,东塘坦水400丈“桩残石缺,并有桩石全无,塘身露底情形”,也请借项修复。巡抚陈若霖命林则徐督率厅备各员,分段赶修。[39]十二月再修东塘坦水。[40]次年二月,仁和、海宁二州县东西海塘柴塘坍卸,三月初九日,新任浙江巡抚帅承瀛带同林则徐亲往查看,勘出应修工程414丈,奏请借项兴修。[41]最后一次记载兴修海塘,是道光元年六月的奏折,奏报集字号等旧塘被上年秋汛潮水冲激,塘身鼓突,塘底石料抽出,间段坍卸,条块石料随潮漂失,经帅承瀛督同林则徐亲往查看,逐段勘丈,一律改建鱼鳞石塘,并建筑随塘坦水二层,以资巩固。[42]这些工程规模都很小,正如后人所言,自乾隆末年以后到道光十二年间,浙江海塘“其间只系岁修,初无建筑”,[43] 林则徐因此也没有值得大书特书的事迹。但据其子林聪彝所撰《文忠公年谱草稿》记载,嘉庆二十五年十月所进行的工程修复中,林则徐在陈若霖的支持下,亲自勘查,发现旧塘十八层中每有薄脆者搀杂,“即令新塘采石必择坚厚”,完工后,“新塘较旧塘增高二尺许”,并在“旧制五纵五横之外添桩石”。[44]形象说明了林则徐主持海塘修复时严格认真的态度。
道光元年七月,林则徐以疾病未愈为借口,辞去杭嘉湖道,返闽家居。关于其离职,当时有传言说是因为遭同僚排挤。后来林则徐在给蒋攸銛的信中还特别加以解释,承认生病是假,父亲生病急于返乡探视是真。帅承瀛在奏折中则说他是因为“前以感患暑热未愈,因海塘工程紧要,带病赴勘,复又积受潮湿,两腿酸软,步履不能自如,且内热未清,精神委顿”而请求解任。[45]尽管真情如何已难考知,但至少从这个“借口”中,也可以看到林则徐在办理海塘事务上是非常艰辛的。这也可以从他在任期间写给友人的信中窥知一二。在这封信中,他不仅感叹“外官难做,真觉履之而后知”,还特别提到“滨海堤防之险”,认为“每提一端,皆难安寝”。[46]当然,这种逐月履勘、督率兴修的高强度工作,对林则徐熟悉水利肯定大有帮助。
林则徐接着担任的是江南淮海道,也和水利密切相关。该道在嘉庆十六年设立,驻扎中河地方,专管桃北、中河等厅河务,是正式的河道官员。[47]林则徐正式接到任命是道光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但由于浙江巡抚帅承瀛的奏请,林则徐留浙江暂署两浙盐运使,直到十二月二十四日才到任,“正期周历河防形势,讲求修守”,道光三年正月初七又接到补授江苏按察使的上谕,到正月二十五日正式交接,实际上在淮海道任上仅仅一个月。[48]这段时间,林则徐可能对河务稍有接触。
林则徐于道光三年二月十三日就任江苏按察使。履任后,励精图治,“一切谳牍,皆出亲裁”,工作极为繁重。由于“两江案牍繁多”,为处理秋审案件和京控案件,原来确定的进京陛见不得不连续两次推迟。夏秋以后,江苏太湖流域遭受严重水灾,林则徐又四出奔波,筹划赈济事宜,期间始终关注水利问题。据《壬癸志稿》载:“其夏大水,至初冬,四乡犹巨浸,农不得耕。(太仓)州绅士议挖刘河故道以泄上游诸水。大吏或难之,则徐力主其议。未半月,水尽泄,高下皆得种麦。” [49]说明他在其中发挥过重要作用。道光三年十月,他启程北上进京陛见,到达扬州时,刚被借调到苏松查勘河道的沈惇彝前来相见,林则徐赠给他一套《吴中水利书》。[50]从随身携带水利要籍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他时刻心系江苏水利。
道光四年,林则徐在水利方面的才识得到更多显露。前一年十二月,林则徐还未返回江苏时,因苏州布政使玉辂生病,奉命署理布政使印务。林则徐正式署理是在十二月十五日,[51]而四年正月十七日玉辂病故,林则徐仍旧接署,[52]直到四月初四的诚端前来接任。[53]也就是说,在十二月十五日至四月四日近四个月时间中,林则徐一直署理苏州布政使,钱谷漕粮、水利赈济均归职掌。其中赈济尤为紧要,据陈寿祺言,林则徐“平糶赈荒,动中机括,仁声四播,泽与江流”[54],给予了高度赞许。而这段时间,同时也正是江浙两省全面勘查河道,拟定水利兴修计划之时,林则徐无疑是关键角色,只是由于奏折中往往只体现督抚意见,很难判断林则徐在其中做了哪些工作。不过,通过考察一些文献,我们还是能找到蛛丝马迹。
如此前苏松太道龚丽正、太仓州知州张作楠等奉命勘查太湖水道,拟定治理方案时,最初打算先挑刘河。但考虑到经费难筹,加上吴江、震泽上年受灾最重,积水不退,因此又改为先挑江、震下游黄浦江一路。张作楠作为太仓知州,虑及本州民生艰苦,向林则徐呈请先挑太仓、镇洋两处刘河,以便以工代赈。林则徐接信后,即与巡抚韩文绮反复禀商,得知必须会同总督向朝廷具奏方可,如果公牍往来,即使允准,最快也要四月份才能兴工,缓不济急。林则徐认为,对于次贫之户,已有平粜的方式赈济,对那些即使米价极贱也买不起的极贫之户,可以按户口发给米票,从盐仓、义仓散给粮食,以救危急。林则徐特别指出历来挑浚刘河的弊端,“各县派夫,乡民均畏其累”,如果吏胥从中舞弊,“不惟不能代赈,抑且有损于民”。[55]虽然张作楠的建议最后未能获得批准,但林则徐在水利兴修决策过程,特别是涉及到经费问题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林则徐全集》收录了呈报巡抚的详文《为筹浚三江水道需费动用银数请具奏事》,标明由苏州布政使诚端领衔,林则徐与苏松太道龚丽正会衔。很多学者把此文视为林则徐关于兴修江苏水利的重要文献,毋庸置疑。但不少学者将具文时间定在“约七月间”,甚至定为奉命总办江浙水利之后,恐有疑问。此文主要是向督抚提出筹集兴修太湖水利的经费的设想。由于历届治理水利多由受益州县分别摊征,上年受灾之后,民间难以迅速集款,只有借垫藩库封贮款才能兴办。由于封贮款上年已用为赈济,存银无多,该文建议先借捐监银150350两先行动工,以后的本省捐监银两也都暂免解送户部,而是提归封贮款内,以供工需,工竣后由各州县摊征还款。这样有了经费保障,各项工程即可斟酌缓急,分年办理。[56]不久,据巡抚韩文绮批,已会同总督孙玉庭具奏朝廷。[57]查此文内容,与道光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勘明三吴水利,酌分先后借项兴修”折基本相同。该折中,在考虑经费的基础上,确立了“除害尤急,需费较轻者先行修治,其余分年兴办”的原则,计划先挑黄浦江一路,吴淞、刘河、白茆等处则于其后两年依次挑淤。[58]而有关经费的筹集方式乃至数额,均与详文完全相同。既然如此,该详文就不可能是四月二十二日以后撰写的,只能在此之前。而该文又以布政使诚端领衔,说明是在其接任布政使的四月初四以后。仅仅就任十几天,他对江苏情形还不熟悉,显然无法提出这样具体可行的建议。因此可以认定,本文反映的是林则徐的思想,不过由于诚端已经接任,而钱谷经费乃其专责,由其领衔,亦在情理之中。几个月后诚端和接替林则徐的贺长龄等人上呈的另一份详文中,回顾了这一决策的过程:“勘估吴淞、刘河、白茆等处河工,各工约需银九十余万两,由前署藩司林则徐筹动宁、苏两库封贮银款借给兴办,摊征还款,业蒙前抚院会同具奏。”[59]说得非常明确,是林则徐所主持,而没有提到诚端。由此可证,上述那份详文,包括督抚所上的奏折中,体现的都是林则徐水利建设的设想,说明他在筹划全面兴修苏松水利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样,说林则徐“水利诸事亦夙所究心”,也可谓实至名归,所以得到江浙大吏全力举荐和皇帝的信任,受命总办江浙水利。
关于这一点,两江总督孙玉庭等回来回顾说,之所以选择林则徐总办,是因为他熟悉两省情形,“平时复究心水利”,除了林则徐之外,两省司道中“无兼谙两省水道之人”,使得林则徐成为总办两省水利的唯一人选。[60]这一方面说明了林则徐的独特作用,但另一方面,当林则徐不能就任的情况下,好不容易形成的两省“通办”水利的格局,也必将发生重大改变。
 
三、“通办”之局变为两省“分办”
林则徐于道光四年闰七月十六日被推荐总办江浙水利,而正式接到上谕是在八月初二日。[61]闰七月十七日,林则徐母亲病逝,同样是八月初二日,林则徐接到福建巡抚孙尔准的咨文,遂丁忧奔丧。也就是说,林则徐正式就任总办江浙水利职务还不足一天。据诚端的奏折中说,当时林“正在起程前赴各处勘估间”,[62]林则徐也说自己“甫卸臬事,将往履勘”,就是说还没有起程。
不过,在林则徐道光七年所写的《先考行状》中,却提到得知受命总办两省水利后,“府君谕以兹事体大,且知遇之隆,若此宜辞臬司职任,专办水利,以期垂利久远”。[63]福建距苏州路途遥远,当时通信不便,因此林则徐父亲对他的告诫绝不可能是在接到上谕之后,只有一种解释,就是林则徐在此之前,就已经获悉被推荐总办两省水利,并且作了相应准备,甚至要遵照父亲的训示,辞去按察使,专心兴办水利。事实上这是可能的。一方面,如前文所言,早在四月,浙江巡抚帅承瀛就到江苏与孙玉庭和韩文绮会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林则徐深受孙、韩两位上司的倚重,而帅承瀛与林的关系也非常亲密,如林则徐所言,“辱知最深”,林到江苏任职后,二人还“简札往来,勤咨疾苦”。[64]帅承瀛抵达苏州之时,二人必有过从,那么两省“通办”水利的计划,恐怕林则徐从一开始就了解甚至有所参与。林则徐对于得到这一机会是非常兴奋的,这从他这段时间所撰的《慕中丞疏稿序》可以看出。他对慕天颜这位康熙二十年大兴三江水利的江苏巡抚怀有很深的敬意,其中提到自己受命总办两省水利,不无感慨地说:“安得如公之才而施之今日,顾成法具在,遵而行之,亦庶可以鲜咎也。”[65]激动之情跃然纸上,显然还没有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正踌躇满志,跃跃欲试。但由于母亲去世,林则徐不得不放弃了这一机会。如林则徐所云,“某以艰去,通办之局亦变”,[66]江浙两省“通办”三江水利的局面,也因此发生了根本改变。
林则徐的丁忧,也让朝廷和江浙两省大员措手不及。这年八月二十日,道光帝得知林则徐丁忧后,在上谕中说:“所有江浙两省水利,正届勘估紧要之时,必须另行委员接办。着孙玉庭、张师诚、帅承瀛于江浙两省人员内,会同迅速保举一员具奏,饬委办理,以专责成。”[67]九月初八,孙玉庭、张师诚等复奏,鉴于没有合适人选,不敢轻率保举,经过与浙江巡抚帅承瀛会商,最后决定还是“循照前辄,两省各任责成”,也就是恢复“通办”以前的格局,两省仍分别由原派勘查河道官员前往应办河道勘估,至于两省交界之处,则由两省官员会同估报,使河道宽深上下一律。[68]道光帝接报后,认为“江浙司道中,既无堪令总理之员”,也只好仍旧命现在勘估工程官员赴工勘估,公同承办,但仍强调,事关两省水道农田,“虽系各就各境,分段疏浚河道,总属同条共贯,必应合两省形势,通盘筹划”。[69]
时任江苏巡抚张师诚后来回忆:“九月,会奏江浙水利分办。是时因上年大潦之后,兴办江浙两省水利,前经公举林廉访则徐综理,林君以忧去,无熟谙两省水道之人……奏请照嘉庆二十五年挽复黄河故道之例,各归各省分任责成,其分界处委员会勘。”这种“分办之中仍寓合同之法” [70],似乎暂时还能起到相互协同的作用,江苏仍派苏松太道龚丽正,浙江则派同知王凤生、署通判杨春煦,同到苏州当面会商挑河计划。[71]之后江苏委派新任按察使贺长龄综办苏省水利,而浙江则据云“工程较少,毋庸再委综理之员”。[72]两省相互协同和配合也逐渐淡化。
从后来事情的发展可以看到,林则徐的去职对两省兴修水利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后果。此后的几年之中,江苏仅挑浚了黄浦江一路,浙江不过疏浚了一些小规模的溇港工程。到道光五年初,原拟挑浚吴淞江工程停办。而浙江也因“江苏省吴淞江水道现未兴挑,请将浙西杭嘉湖三郡水利,一律停办”。[73]至此,轰动一时的两省会办水利计划遂告中止。其原因,魏源认为与两江总督孙玉庭和巡抚韩文绮等先后离任有关。当时江浙督抚的频繁调动对水利建设的不利是显而易见的,但如果林则徐仍然在任,“通办”格局没有发生改变,在统一筹划、大力推动下,局面显然会大不相同,江浙水利的全面建设,也不会推迟数年之久。
不过,这次不同寻常的任命,显然激发了林则徐开展水利建设的热情。道光十二年,他重回江苏出任江苏巡抚,与两江总督陶澍共同努力,重新启动对太湖的全面治理,“诸役毕举,又旁及海塘、运河、城河”。[74]据统计,林则徐在苏治理过的河道“见于他奏折的便多达60多处”[75],三吴水利遂奏全功。
 
作者简介:
刘文远(1973.8——),男,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清代经济史、水利史。
 



[1]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项目批准号14XNJ014)。


[①] 吴荣光:《荒政备览序》,见李文海、夏明方主编《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第3卷,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595页。
[②] 甘熙:《白下琐言》,南京出版社,2007年,40页。
[③] 张家诚:《道光三年特大洪水》,《辽宁气象》1995年第4期。
[④] 章谦存:《筹赈事略》,《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第4卷,485页。
[⑤] 林则徐:《劝谕捐赈告示》,《林则徐全集》第5册,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42页。
[⑥] 李伯重:《“道光萧条”与“癸未大水”——经济衰退、气候剧变及19世纪的危机在松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⑦] 朱批奏折04-01-01-086-0147道光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两江总督孙玉庭、江苏巡抚韩文绮奏折。(本文所引档案,均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编号为缩微号)
[⑧] 陈銮等辑:《重浚江南水利全书》,《中华山水志丛刊》水志第9册,线装书局,2004年, 284页;王凤生:《浙西水利备考》,同上水志第16册,455页。
[⑨] 陶澍:《附奏请奖劝水利各员折片》,《陶澍全集》第2册,岳麓书社,2008年,54~55页。
[⑩] 孙原湘:《上巡抚侍郎韩公书》,载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一百一十五。
[11] 朱批奏折04-01-01-086-0147道光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两江总督孙玉庭、江苏巡抚韩文绮奏折。
[12] 陶澍:《筹款挑浚孟渎、浏河折片》,《陶澍全集》第2册,209页。
[13] 王凤生:《浙西水利备考》,458页。
[14] 武同举:《江苏水利全书》卷三十四,南京水利实验处,1950年,33~34页。
[15] 朱批奏折04-01-01-086-0147道光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两江总督孙玉庭、江苏巡抚韩文绮奏折。
[16] 见上折所附朱批。此份上谕,孙玉庭等接到时是正月二十八日。
[17] 录副奏折708-0260道光四年三月十五日江西道监察御史郎葆辰奏折。
[18] 录副奏折708-0264道光四年三月十六日礼科给事中朱为弼奏折。
[19] 《清宣宗实录》卷六十六,道光四年三月己卯。
[20] 录副奏折708-0271道光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京畿道监察御史程邦宪奏折。
[21] 《清宣宗实录》卷六十六,道光四年三月己丑。
[22] 朱批奏折 04-01-01-088-0008道光四年闰七月十六日两江总督孙玉庭、江苏巡抚韩文绮、浙江巡抚帅承瀛奏折。
[23] 见上一奏折所附朱批。来新夏先生所编《林则徐年谱长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120页)中认为,以林则徐综办两省水利之议创自道光三年。通过帅承瀛等人的这份奏折可以看到,以林则徐总办两省水利,应该是道光四年帅承瀛与孙、韩等人会商的结果。
[24] 朱批奏折 04-01-01-088-0008道光四年闰七月十六日两江总督孙玉庭、江苏巡抚韩文绮、浙江巡抚帅承瀛奏折。
[25] 冯桂芬:《姚石甫观察小象题辞》,《显志堂稿》卷十二,《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9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061~1062页。
[26] 朱批奏折04-01-12-062-1519嘉庆二十五年浙江巡抚陈若霖奏折。
[27] 录副奏折185-1720道光二年九月初六日浙江巡抚帅承瀛奏折。
[28] 朱批奏折04-01-13-015-2756道光三年江苏巡抚韩文绮奏折。
[29] 朱批奏折04-01-13-015-0457嘉庆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林则徐奏折。
[30] 林则徐:《壬午日记》,《林则徐全集》第9册,115~116页。
[31] 林则徐:《癸未日记》,《林则徐全集》第9册,135~136页。
[32] 杨国桢:《林则徐传(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95年,38页。
[33] 来新夏编著:《林则徐年谱长编》,71页;狄宠德《析“畿辅水利议”谈林则徐治水》(《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85年第6期)亦持此观点。
[34] 林则徐:《己卯日记》,《林则徐全集》第9册,90页。
[35]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三十五,海塘·职掌。
[36]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十五,吏部九·官制九·各省道員。
[37]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二十五,林文忠公事略,岳麓书社,1991年,730页。
[38] 朱批奏折04-01-01-079-1054 嘉庆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浙江巡抚陈若霖奏折。
[39] 朱批奏折04-01-01-079-1693 嘉庆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浙江巡抚陈若霖奏折。
[40] 朱批奏折04-01-01-081-1534 道光元年正月十九日浙江巡抚陈若霖奏折。
[41] 朱批奏折04-01-01-081-1746 道光元年三月十六日浙江巡抚帅承瀛奏折。
[42] 朱批奏折04-01-01-081-1938 道光元年六月十三日浙江巡抚帅承瀛奏折。
[43] 《续海塘新志》卷三上,修筑,国家图书馆藏。
[44] 见来新夏编著:《林则徐年谱长编》,90页。
[45] 朱批奏折04-01-12-063-2283 道光元年七月二十六日浙江巡抚帅承瀛奏折。
[46] 林则徐:《致刘敬舆》,《林则徐全集》第7册,18页。
[47]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十五,吏部九·官制九·各省道員。
[48] 录副奏折185-2606 道光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林则徐奏折。
[49] 钱宝琛:《壬癸志稿》卷一,名宦,光绪六年刻本。
[50] 林则徐:《癸未日记》,《林则徐全集》第9册,132页。
[51] 林则徐:《癸未日记》,《林则徐全集》第9册,141页。
[52] 朱批奏折04-01-12-067-0495 道光四年正月十九日江苏巡抚韩文绮奏折。
[53] 朱批奏折04-01-12-067-1460 道光四年四月初七日苏州布政使诚端奏折。
[54] 陈寿祺:《答林少穆按察书》,《左海文集》卷五,《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9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240页。
[55] 林则徐复张作楠札,此文《林则徐全集》不载,见顾嘉言等辑:《娄东荒政汇编》,《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第3卷,644~645页。
[56] 《林则徐全集》第5册,52~53页。
[57] 《重浚江南水利全书》卷二,329页。
[58] 朱批奏折04-01-01-087-2528 道光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两江总督孙玉庭、江苏巡抚韩文绮奏折。
[59] 《重浚江南水利全书》卷二,338页。
[60] 朱批奏折04-01-12-068-0406道光四年九月初八日两江总督孙玉庭、江苏巡抚张师诚等奏折。
[61] 《重浚江南水利全书》卷一,308页。
[62] 录副奏折186-2194 道光四年八月初三日护理江苏巡抚诚端奏折。
[63] 《林则徐全集》第5册,448页。
[64] 林则徐:《帅仙舟中丞七十寿序》,《林则徐全集》第5册,403、404页。
[65] 《林则徐全集》第5册,373~374页。
[66] 林则徐:《帅仙舟中丞七十寿序》,《林则徐全集》第5册,404页。
[67] 《清宣宗实录》卷七十二,道光四年八月庚辰。
[68] 朱批奏折04-01-12-068-0406 道光四年九月初八日两江总督孙玉庭、江苏巡抚张师诚等奏折。
[69] 《清宣宗实录》卷七十三,道光四年九月戊申。
[70] 张师诚:《一西自记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26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193页。
[71] 朱批奏折04-01-01-088-0477 道光四年十二月初三日 两江总督孙玉庭,江苏巡抚张师诚奏折。
[72] 张师诚:《一西自记年谱》,199页。
[73] 《清宣宗实录》卷九十,道光五年十月庚辰。
[74] 魏源:《江南水利全书序》,《魏源集》,中华书局,1976年,393页;参梁章钜:《退庵文存》,《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5册,323页。
[75] 郭国顺主编:《林则徐治水》,黄河水利出版社,2003年,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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