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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树峰:《汉魏法律与社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0-27 10:29:23 阅读量:

汉魏法律与社会

    韩树峰:《汉魏法律与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本书以新出简牍、文书为中心,以政府、民间互动为视角,对汉魏时期法律、社会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本书细致的考证,有关秦汉刑名、刑罚级别构成等旧问题得到新的解释,魏晋法律体例的玄学化,汉唐户主称谓、身份以及户籍分合、同居概念的变迁等学界未曾措意的新问题得到揭示。在此基础上,本书进而分析了法律、社会领域发展变化的原因,指出法律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经济制度如土地、赋税制度的演变以及政府与民众的博弈才是造成这些变化的主要动力,从而对学界视为定谳的“法律儒家化”学说提出了质疑,为进一步认识中国古代法律和社会的变迁提供了新的视角。

目录

前言

上篇 法律篇

第一章 完刑、耐刑与徒刑

一 完刑考

二完刑、耐刑与徒刑的关系

三和完刑结合的徒刑

四结论

第二章西汉前期赎刑的发展

一《二年律令》中的独立赎刑和附属赎刑

二惠、文、景三朝附属赎刑考

三武帝时期附属赎刑的变易

四结论和余论

第三章 秦汉徒刑结构

一 徒刑的两个等级

二 加刑与附加刑

三 徒刑与肉刑

四 结论和余论

第四章魏晋法律体例的名理学化与玄学化

一魏晋法律体例变化诸方面

二 《新律》的名理学特征

三 《泰始律》、《注律表》的玄学化

四 结论

下篇 社会篇

第一章 从“户人”到“户主”

一“户主”与“户人”

二汉、晋户主的经济义务与法律责任

三汉、晋家长的公权与私权

四唐代的“户主”

五 结论和余论

第二章 汉唐承户制度的变迁

一“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是新制还是旧规

二秦汉代户法与民间自行选择户主的关系

三 魏晋之际户主身份的限定

四 结论

第三章 从“分异令”到“异子科”

一 异子科:汉法、魏法之间

二 “分异”、“异子”解

三 汉、吴时期的析户与共籍

四结论

附录一 魏晋南北朝法制史研究走向刍议

附录二 评《秦律新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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